提升经营效益服务实体经济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有了新标准
本报记者秦铭明 日前,财政部发布《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扮演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办法》明确,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商业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和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和商业保险公司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
据悉,现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在引导和推动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仍显不足,在指标体系设置上对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差异化定位特点体现的也不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启动了分行业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工作,结合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定位特点,逐步建立差异化的分类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评价金融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社会贡献,引导和推动金融企业提升治理能力,有效服务国家战略,促进金融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共生共荣,更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办法》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对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
具体来看,《办法》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评价维度,包括服务社会民生、“三农”、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实体经济特定领域等指标,促进商业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等国家重大发展目标和方向。
同时,评价加减分事项更加突出强化合规,“奖优罚劣”。《办法》将原有农业保险加分事项纳入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中,并提高权重。同时,合理设定负面清单范围,突出对企业违规事项的降级扣分,新增发生风险事件和数据失真评价降级,以及违规受罚、无序设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项。
《办法》主要适用于国资商业保险公司,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亦可参照执行。
当前,国家在推动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加码。在保险业层面,7月11日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亦提出保险机构要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丰富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同时保险资金要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旨在建立适应商业保险公司定位特点的新型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保险姓保”,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坚守保险保障本源,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增进民生福祉、防控经营风险,为商业保险公司稳健运行、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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