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
本报记者秦铭明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而是聚焦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发银行损益波动的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据介绍,《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一是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二是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三是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办法》有利于银行更清晰地理解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市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市场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有利于银行进一步优化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和政策程序,完善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体系,夯实数据系统基础,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利于银行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市场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做好内部模型验证与有效性监控。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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