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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完善 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时间:2022-08-30 10:04:31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秦铭明 近年来,在财政大力支持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从局部试点到逐步推广完善,为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路

  如今的黄土高原,实现了由“黄”向“绿”的转变,生态补偿机制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陕西省早在2009年就开始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3月实施的《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0年5月,财政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4部门,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立足黄河流域各地生态保护治理任务不同特点,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提出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该机制实施范围包括沿黄9省(区),试点时限为2020—2022年。

  试点初期,中央财政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对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区)进行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进一步引导地方积极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地生根”

  近日,由于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以上,山东省作为受益方,通过省际间财政转移支付,向上游的河南省兑现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此举标志着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取得重要进展。

  作为黄河流域最下游省份,山东还制定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由省政府充当入海断面的“下游地区”,对沿海各市给予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入海污染物控制等方面补偿。2020年以来,省财政下达各市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75亿元,各市向省级赔偿658万元,有力推动了各市入海河流保护。2021年12月,山东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2.3%,比2020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成效逐步显现。

  目前,河南省正积极探索与山西、陕西两省签订黄河流域省际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推动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在引导黄河流域省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中央财政还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30.66亿元,专项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沿黄省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

  沿黄省区则通过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统筹加强流域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实施流域水网重大工程,加快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强区域河湖水系连通,推进控制性调蓄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提升河流生态廊道功能和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能力等举措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黄河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有关工作。同时,将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要求,用好中央财政资金,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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