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方案》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秦铭明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支持建立资金多元化利用、灾害防治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和黄河文化投入等六大财税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支持引导作用,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根据方案,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沿黄河省区统筹做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工作;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沿黄河省区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支持建立以防洪治理、水沙调控为重点方向的灾害防治保障机制。包括支持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增强大中城市抵御灾害能力;支持完善水沙调控体系建设,将沿黄河省区符合条件的引调水工程和水库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等。
《方案》还提出,支持建立以税费引导、专项奖励为调节手段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一方面,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支持节水产业发展和技术提升。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强化财税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性,发挥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财政资金要向工作整体推进成效显著、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的地区倾斜,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税制改革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的财税政策,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优先支持在沿黄河省区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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