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萍:着力推动公募REITS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秦铭明 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所长张萍的提案关注了如何推动公募REITS的高质量发展。

张萍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募REITs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角度公募REITs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融资主体角度降低重资产企业杠杆率;资本市场角度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投资主体角度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
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首次从国务院层面提出了REITs有效盘活存量基础设施的具体要求,对其纵深发展具有战略指导意义。
张萍在调研中发现,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市场上已发行24只公募REITs,其中22只已上市,募集资金超过750亿元,总市值约830亿元。资本市场推出的公墓REITs上市,已经开始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张萍指出,REITs的发展还有诸多障碍,公募REITs指引和配套措施对投资人、底层资产仍然有严格的限制。因此从根本上,需要从制度、法律和税收等方面进行修改,从市场主体的需求和政策大方向两方面出发制定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来适应REITs的发展要求。
为此,张萍建议:积极推进REITs专项立法工作,构建涵盖REITs发行、上市、交易、强制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保护等全方位的法律体系;优化REITs税收优惠政策,激发投资主体参与REITs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公募REITs试点范围和区域,择机向商业不动产及欠发达领域扩容;降低代理成本过高问题。
一、出台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法规,鼓励和支持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我国REITs采用契约制的组织形式,基于现有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框架而设立,缺少将REITs作为独立证券品种的针对性法规。明确REITs的法律性质和定位,优化REITs产品结构,并对其中涉及的国有产权转让及特许经营权流转限制、再融资机制、项目运营机构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长线群体参与投资,促进我国公募REITs持续健康发展,也为构建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提供大量优质的可投资资产。
二、进一步明确3号公告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构建一套与REITs作为独立大类资产相配套的税收制度,明确REITs税收的征管细则,秉承实质课税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并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扩大公募REITs试点范围,择机向商业不动产等领域扩容。将商业不动产纳入REITs底层资产,循序渐进开展商业地产REITs试点工作。以一线城市的优质商业物业作为基础资产发行REITs,将底层资产范围扩展至商场、写字楼、酒店等优质商业不动产领域,完善房地产投融资体系,以商业地产繁荣带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四、明确各类管理人职能,厘清其利益关系,完善基金管理费的核定与分配,通过构建适当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相绑定,将REITs回报表现和基金管理人激励分配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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