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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条件

时间:2023-06-05 09:05:42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袁新建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明确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三是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监管。

  上交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上交所上市公司以其境内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GDR的,除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规定的发行条件外,还应当已在本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此外,上市申请审核方面,上交所表示,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要求,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上市公司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相关审核程序、机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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