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出台办法筑牢监督合力
本报记者秦铭明 近期,陕西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联合印发《陕西省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以制度创新推动两大监督体系深度融合、同向发力,加快构建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协同监督格局,为提升全省监督质效、规范财经秩序、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坚持把信息沟通作为推动监督贯通协调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手段,从计划制定、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4个方面,细化提出30条具体措施,积极构建“全领域、全链条、全周期”财会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联动、效应叠加,打好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组合拳”。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可商请财会监督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提供专业支持。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支持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督职责,将本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和依法依规处理结果,作为各自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的重要参考等。通过提高部门、单位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格局,进一步夯实“五元一体”财会监督工作基础。
《办法》明确,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和共享共用的重要地位作用,对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财政部门应推动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结果运用。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零基预算改革协同推进,建立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干部监督的贯通协调,确保问题线索处理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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