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时间:2025-08-05 17:52: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

  典型案例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保护科研人员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出海”;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实现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在“某公司与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某医院以其需支付货款的来源为财政资金、受财政审批流程限制未按期付款、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判令某医院给付民企某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某电缆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朱某龙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合同中约定大型企业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的“背靠背”条款无效,依法保障中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发展经理,为他人在提供流量扶持等方面予以帮助,收取行贿款数百万元,表现出“小权力、大腐败”特点。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刘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判处刑罚,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新兴领域犯罪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对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起到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当下,产品测评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市场评价方式。测评人发表的言论应基于其真实的测评结果,并对转载的信息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虚假的测评信息错误引导舆论,侵害生产者、经营者的名誉权,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某终端公司与江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认定,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规制网络虚假测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实严格公正司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记者 魏哲哲)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到:
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删稿流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版权声明:财会信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3285701 蒙ICP备20001920号-1 

Copyright © 2016-2020 财会信报 All Rights Reserved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710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