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推动区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和换届纪律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严守“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了“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要求严格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十种行为,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
(一)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
(二)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
(三)严禁拉票贿选。
(四)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五)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
(六)严禁个人说了算。
(七)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八)严禁违规用人。
(九)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
(十)严禁干扰换届。
二、换届纪律监督举报方式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用好“12380”、“12388”举报平台和信访等渠道,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违反换届纪律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区纪委监委受理举报电话:0473—4021232
区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473—12380(4)、0473—4022030
区纪委监委受理举报通信地址:海南区拉僧仲街7号海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30)
区委组织部受理举报通信地址:海南区党政综合办公楼A319室(邮编016030)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纪委机关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组织部
乌海市海南区监察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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