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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 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多措并举争优先 消费维权你我他

时间:2022-08-12 14:17:09 来源:财会信报

  这就是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2010年至今三次6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两次被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评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每年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广播、报纸、户外显示屏对年主题进行宣传,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公开曝光;发布消费警示、消费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及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编印消费者报“3·15”特刊,开通二维码扫码投诉举报途径。开展了巴彦淖尔市“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暨“月月3·15”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了“放心消费在巴彦淖尔”创建活动暨“月月3·15”放心旅游、消费体察活动启动仪式;在五原第二小学开展月月3·15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增强小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在文博广场开展“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暨“月月3·15”化妆品放心消费宣传活动;开展“月月3·15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暨天赋河套公用品牌宣传、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消费体察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与爱心企业走进临河区新华镇总校开展“心向阳光、温暖大地、捐资助学暨‘月月3·15’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爱心企业捐赠了3.4万余元的学习用品和防疫物资,同时发放了相关消费维权资料,提高了学生学生消费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强化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了两个中小学消费教育基地一个老年大学消费教育基地。做客巴市广播电台107调频《社会纵横栏目》就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亮点及《节假日打折促销商品陷阱》等消费维权知识进行了讲解并现场接听来访群众咨询,极大的推动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调解30多户农民1000余亩地种子案赔偿种子折合人民币10余元;调解27户农民滴灌管漏水案赔偿17余万元;400余户商品房投诉案受到了投诉者好评并赠送了锦旗;17户农民、农机具案挽回损失100余万元;调解了电动车质量引起事故案赔偿13万元。

  近三年,巴彦淖尔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81285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320人次。因为那份来自老百姓的信任,他们一直在努力,只为还消费者一份公平,只为看到市场营商环境的日益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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