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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 心往一起想 劲往一处使——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廖伟

时间:2022-08-12 14:19:09 来源:财会信报

  廖伟同志1989年3月应征入伍到武警内蒙古森林警察总队包头大队服役,1990年8月现役入党,1992年6月退役分配至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99年2月1日调整到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开始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02年7 月起先后担任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市消费者协会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至今,工作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心系群众、身体力行、廉洁自律,带领市消费者协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心往一起想,劲往一起使,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在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历年对盟市消费者协会重点业务目标考核中一直名列前茅。2010年至今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先后6次12年表彰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全区消协系统唯一一家)。2007年1月被包头市政府表彰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3月被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政府表彰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第三次评选先进个人;本人被自治区消协推荐代表自治区分别在2013年和2016年参评全国年度消费维权人物;2017年3月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被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文明窗口”;2017年7月被包头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包头市“基层党支部示范带头人”;2019年被包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包头市劳动模范”。所带领党支部被包头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红旗服务窗口”;被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命名为2020年度市级“最强党支部”,被中共包头市直属机关工委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支部。本人被中消协表彰为全国消协组织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近年来,多次被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表彰为先进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能

  (一)围绕消费维权典型案件调解披露,大力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和维权能力宣传

  一是从1999年2月至今,一直是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各项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特别是从2005年“3·15”至今会同包头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合作开播消费类热线直播节目“在线3·15”(现更名“法制30分”)。通过做客电台直播间现场连线被投诉单位(人)的形式为全市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诉求反映渠道,积极努力为消费者提供知情权,谋求话语权,在引导经营者诚信践诺履行市场经营活动第一责任人方面取的了良好范例。节目至今播出710多期,播出时间525小时,通过直播节目解决消费者投诉案件26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余万元。特别是本人2015年被包头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聘为特约嘉宾以来,直播节目更为广大听众随时了解到我市消费投诉领域的新变化,提升企业、商家在经济社会新常态下主动履行诚信守法义务、增强社会公德和责任的新能力起到了积极地引导作用,直播节目受到了包头市政府和广大民众的一致好评,合办栏目至今,在包头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类40个栏目中一直稳居前三甲,为包头市经济文化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是为了充分宣传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及各理事单位职能职责,针对不同时期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采集编印《包头市消费维权知识读本》系列丛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系列卡通宣传手册、放心消费宣传挂画等消费维权教材读本,制作学生版和成人版课堂类消费教育课件,免费向全市基层消协组织317个“一会两站”进行提供、循环使用。无偿向各相关企业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播音光碟、《打击传销》视频讲座,把消费维权常识、消费(提)警示、消费风险规避直观展示,易于受教人员理解和阅读,为我市创建全国无传销城市添砖加瓦。

  (二)加强消协组织阵地建设,完善消费教育引导功能

  消费维权应该从娃娃抓起,懂得如何消费,如何维权,会让孩子们受益一生。为此,2013年初开始,带领包头市消协建立了2所市级中小学“消费教育基地”、3所市级“消费教育培训学校”、26所旗县级“消费教育课堂”。统一培训课件、统一培训时间、统一培训内容,当年基本实现我市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课堂化、标准化、规范。截止日前,针对未成年人和大专院校学生开展的课堂消费引导教育;针对企业单位开展的消费常识教育;针对城镇居民开展的消费普法教育;针对特定收视(收听)群体开展的传媒警示教育;针对专门群体开展的基地特色消费教育;均取得了扎实效果,在为经营者消费者答疑解难的同时,也引导提升了受教企业履行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树立了尽责尽职履行公益职责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协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所以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力量共同维权。”坚持“开门办消协”,与社会各界进行深入合作,在此思想的指引下,与多个涉农机构开展了送法下乡等活动。在对农牧民进行消费教育的同时,调动发挥各级消协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以农田草牧场流转、农畜产品购销等涉及农牧民消费者利益的合同为重点,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合同陷阱、霸王条款等违法,切实保护广大农牧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思想下,从2016年至今,主动承办中国消费者协会“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仪式等自治区级以上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5次,会同或指导9个旗县区消费者协会及83个基层消协分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月月3·15”活动196场次,活动开展次数位居自治区消协系统之首,受到中消协、自治区政府等上级领导、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在中消协2018年全国70个国内主要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名列第17名,为营造我市和谐发展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强化消费者投诉调解,提升消协组织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为了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更加方便、快捷地处理投诉,近几年,廖伟带领市消协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上做了大量探索,不断强化“包头市消费维权网”“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和“市、旗县区两级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电子平台建设,确保消费维权渠道畅通的同时。近年来,全市消协系统年均受理消费者投诉930多起,年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170万元左右。为便于解决投诉,2013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意见函》,对于通过投诉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送达《意见函》,通过行政手段予以纠正,以此来净化市场并防止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此项工作做为创新工作受到中消协的充分肯定,代表自治区参评当年度全国年度消费维权人物。2015年,又率先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利用官方微博与全市各大商业企业、公用企业建立微信群,第一时间将投诉接转处理,处理时效得到进一步保障,受到自治区消协和包头市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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