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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时间:2020-10-21 09:47:1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完成。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安排公示如下:

  一、成绩公示

  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10月14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三、资格审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财政厅南楼人事处202室(乘坐地铁1号线、3路、17路、36路、44路、903路、907路、908路、920路、923路、931路南门站下车。)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相关要求

  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

  (一)《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贴近期1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二)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二代证且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

  (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择业期证明或提供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六)满足笔试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需提供公安机关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在报名时填写加分条件且入围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七)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上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录用诚信档案库。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应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截至时间无法提供完整证件、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岗位入围人员产生空缺的,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9:30(北京时间)。

  (四)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无法联系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以防错过招聘工作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阅读有关公告,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将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六)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前来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工作,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聚集,保持间隔,全程佩戴口罩。

  六、联系咨询

  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991-2359083

  资格审查监督电话:0991-2301391

  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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