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开展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
12月1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西宁市将开展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有效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据了解,今年西宁市在往年救助的基础上,开展详尽排查后,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此次临时救助的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未参保失业人员三种类型,凡是具有西宁市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年内享受过临时救助但又因病因灾、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新排查发现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等生活困难的家庭均纳入此次临时救助范围。急难型和支出型人员临时救助额度为当年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标准为按照计算公式给予一次性救助,每户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除特殊个案外,困难家庭救助额度计算结果超过当年救助上限的,按最高上限给予救助,对年内累计救助额度和困难延续时限已达到上限但家庭基本生活还存在困难的个案,经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救助。
西宁市民政局还根据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办法,按不同救助类型审核审批。急难型救助按救助权限在1至2日内先行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补齐相关手续;支出型救助按救助权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特困、孤儿,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核查其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经本人或家人代为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贾泓 董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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