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本报记者秦铭明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6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效化运行。
《意见》提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包括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夯实平台支撑。
在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方面,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中央层面将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在拓展补偿领域方面,鼓励地方在总结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其他具有外溢性的生态环境要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路径,因地制宜拓展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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